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03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161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甲○○○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 百 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進 楷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