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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0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年度交附民字第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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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被告乙○○因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五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甲○○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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