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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7

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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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 原 告 黃珉瑮 被 告 占錦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 二十分許,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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