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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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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號 聲 請 人 黃琬清 訴訟代理人 林睿哲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66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聲請法官迴避。依新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 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 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南薰 法 官 林麗玉 法 官 林哲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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