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23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3號 聲 請 人 蔡阿仁 代 理 人 陳郁婷律師 王介文律師 上列聲請人蔡阿仁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系爭不動產即寶山鄉雙林段224、230、231、232、233 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含共有人部分,姓名 不缺漏)、異動索引,並應提出全體共有人即相對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更正相對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