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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7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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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號 聲 請 人 張舒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42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4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彭富榮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2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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