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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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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蕭淑玲即邱文信之繼承人 邱晊偉即邱文信之繼承人 邱雅莘即邱文信之繼承人 聲 請 人兼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邱雅暄即邱文信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 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 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35715-5 1 1000 002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35716-7 1 1000 003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35717-9 1 1000 004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35718-0 1 1000 005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35719-2 1 1000 006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41221-4 1 1000 007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41222-6 1 1000 008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41223-8 1 1000 009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99321-2 1 1000 010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99322-4 1 1000 011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99323-6 1 1000 012 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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