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7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5年度訴字第71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716號 原   告 統領名廈管理委員會即吳文池 訴訟代理人 張堂歆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曾桂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時三 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秀貞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