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06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6年度促字第1530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債權人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5302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何敬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①補正債務人何文軒之法定代理人。
②查報何文忠之服役單位(現役)。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