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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6

損害賠償

SDEM 112年度沙簡附民字第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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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沙簡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112年度沙簡字 第53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 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吳俊螢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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