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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7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1年度重建簡字第8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建簡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文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德芳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3年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 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85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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