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8/01

減少價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1年度重簡字第1266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12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麗珠 訴訟代理人 蔡瑞調 被 上 訴人 即 原 告 蔡秋月 住○○市○○區○○街00號1樓 訴訟代 理人 黃上銘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8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24,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95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