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8/23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字第1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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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1132號
原 告 鄭鈺真
被 告 謝瀚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9月26日上午12時5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書記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