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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593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93號 附民原告 張宥綺 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 附民被告 林億玫 上開被告因111年度易字第233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林琬軒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盈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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