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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過失傷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10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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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1027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權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63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劉權德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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