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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7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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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76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宇 許元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柏宇、許元鴻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而被告2人於本院訊問時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兆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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