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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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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陳眉蓁 被 告 林維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169號(即112年度審易字第181 8號)家庭暴力罪之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英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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