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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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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8號 原 告 AW000-H112374(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杜金陵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06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鐘乃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志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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