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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2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9年度附民字第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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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七六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金鑫律師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0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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