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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06

沒入保證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年度聲字第1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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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一○四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甲○○   被   告 乙○○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執聲字第九 一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 由 被告乙○○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壹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 將被告停止羈押。 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玉 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鳳 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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