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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1

聲請減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250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506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 96聲減字第28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加重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5年10月6 日犯加重竊盜罪,經本 院以96年度易字第662 號(偵查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96年度偵字第4279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已確 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 以前,所犯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之加重竊 盜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彩彤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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