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30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年度附民字第13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97年度易字第2 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劉秉鑫                  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高雅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