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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93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原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38號 原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樓美鐘 訴訟代理人 王柏貴 程湘琪 林宗毅 被 告 吳達奎(原名:吳堂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25日14時40分,在本 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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