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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3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世欣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姚智剴發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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