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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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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40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戴科譽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戴科譽所簽發之本票,並 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為此提出 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相對人戴科譽依本院查詢戶政資料顯示已於民國 113年1月20日死亡,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不得對之聲請 裁定強制執行,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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