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訴訟救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救字第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救字第3號 抗 告 人 郭怡君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為福樓餐廳有限公司因本院113年度救字第3 號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1日本院民事裁定提 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用,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 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勞動第一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施怡愷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