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18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8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昀間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捌 萬肆仟參佰玖拾肆元,應繳裁判費玖仟陸佰玖拾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玖仟壹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 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