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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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法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rancois Didier BLEGER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28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 票 日 (或到期日) 1 三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俊雄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法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07,650元 QA0000000 1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