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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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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2號 聲 請 人 劉貴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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