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3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杜琦映 代 理 人 黃彥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44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股票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1 21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