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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1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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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陳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3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78ND-00068800-0 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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