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8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8號 聲 請 人 劉家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與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 2年度司催字第6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0-ND-0000000-0 1 1000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