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2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促字第27979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79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成長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甲○○○○○○○○○○發支
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 至第511 條之規定,或依
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甲○○○○○○○○○○發支付命
令,經本院查詢戶政資料所示,債務人曹紅縀已於民國96年
1 月16日死亡,依首開法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於
法不合,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馬正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