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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0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補字第2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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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86號 原   告 戊○○ 被   告 數碼戲胞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樓       乙○○       己○○       甲○○            樓       丁○○ 上列原告與被告數碼戲胞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 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係非因財產 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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