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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21

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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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57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9月19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9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韓金發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203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債 券  號  碼   │種  類│張 數│面  額│備 考│ │號│ │ │ │ │ (元) │ │ ├─┼───────────────┼──────────────┼────┼───┼────┼───┤ │1│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00000000000A │ │1 │0000000 │ │ │ │ │ │ │ │ │ │ ├─┼───────────────┼──────────────┼────┼───┼────┼───┤ │2│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00000000000A │ │1 │000000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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