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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14

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5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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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559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9月14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宗勳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6年度催字第368 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 │1 │1000 │ │ ├─┼───────────────┼──────────────┼────┼───┼────┼───┤ │2│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 │1 │272 │ │ ├─┼───────────────┼──────────────┼────┼───┼────┼───┤ │3│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 │1 │1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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