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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妨害自由

SLEM 112年度士簡字第1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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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士簡字第1011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燿鴻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偵字第168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燿鴻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04條第1項、第305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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