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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1

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

SLEM 112年度士簡字第1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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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士簡字第1177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信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112年度偵字第262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違反保護令罪,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甲○○明知法院所核發保護令內容,竟無視保護令 ,輕蔑保護令代表之國家公權力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作用,行 為實有可議,兼衡被告犯罪之手段、方式、動機、目的及生 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4條第2項,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2條第3項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書狀(須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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