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士簡字第6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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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634號
原 告 廖慧婷
訴訟代理人 楊培煜律師
林明賢律師
蔡文彬律師
廖欲堯
被 告 魏哲彥
訴訟代理人 陳柏帆律師
複代理人 洪婉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