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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113年度營簡調字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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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tefano Paolo Bertamini即龐德明 上列聲請人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聲請調閱資料已到院 ,應於3日內閱卷,並應於民國113年2月25日前(並於該日前送 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登記謄本及 異動索引(全部)。 二、提出被繼承人邱金波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 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 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並補正載有全體被告之姓名年籍、身分 字號及住所資料之起訴狀。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書狀載明被代位人即原告之債務人 及全體被告對被繼承人遺產之應繼分之比例及代位起訴之具 體事實理由,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俾由本院送達被告答 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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