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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1/02/19

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89年度訴字第3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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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九號   原   告 台西起重工程行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台 財訴字第八八○七一九九三九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因有證據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九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沈 水 元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王 德 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邱 吉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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