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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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70號
原 告 詹鈞堯
被 告 張賢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中簡字第147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