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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6

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20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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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20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愛樺 蘭欣怡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被告即告訴人張愛樺與被告即告訴人蘭欣怡已達成調解, 其等均具狀撤回告訴,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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