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2

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94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交易字第9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明財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21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張明財之駕駛執照業經吊銷,仍於民國 112年3月16日清晨5時36分許,無照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 自小客車,自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前路旁,欲起步由西 向東至前方長龍路與長龍路1段169巷交岔路口迴轉時,本應 注意汽車行駛起步及迴轉時,均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行 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過,而依當時情形天氣晴朗 、日間光線充足、路面狀況良好、無缺陷及障礙、視距良好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未讓行進中之車輛通行,即貿然 在長龍路與長龍路1段169巷交岔路口迴轉而行,適有告訴人 陳秋煙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亦沿長龍路 由西向東方向直行,而致被告駕駛之自小客車左車前車身與 告訴人騎乘之機車前車頭發生碰撞,致告訴人人車倒地,因 而受有右眼眶、左手、右膝及左小腿開放傷口、雙側上肢疼 痛等傷害。而被告於警方前往現場處理車禍時,當場承認為 肇事人,並接受裁判。因認被告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前段之無照駕駛致過失傷害罪嫌 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前段之無 照駕駛致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 乃論。茲據告訴人與被告業已達成和解,並於本院辯論終結 前,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有本院和解筆錄、撤回告訴聲請狀 在卷可考,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 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