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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2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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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80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尚盈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偵字第4 31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03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尚盈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下稱中檢)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38、27 58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下稱甲案)偵辦後,依本 院109年度毒聲字第16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於109年9月26 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中檢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又因施用 毒品案件,經中檢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675號違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偵辦(下稱乙案)後,以被告該次施用 毒品之時間(即109年7月28日15時許)係在前開觀察、勒戒 處分執行前,應為前開觀察、勒戒處分之效力所及,為不起 訴處分。又另案被告林凱琪於109年7月31日0時27分許遭扣 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乃被告所有、供其施用之毒品,屬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且被告持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已為其於乙案中109 年7月28日15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高度行為 所吸收,被告於乙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復 為前開觀察、勒戒處分之效力所及,是就被告持有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罪嫌部分已另行簽結。爰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 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 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 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 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中檢檢察官以甲案偵辦後,依本 院109年度毒聲字第16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於109年9月26 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中檢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又因施用 毒品案件,經中檢檢察官以乙案後,以被告該次施用毒品之 時間(即109年7月28日15時許)係在前開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前,應為前開觀察、勒戒處分之效力所及,為不起訴處分 。又另案被告林凱琪於109年7月31日0時27分許遭扣得如附 表所示之物,經中檢檢察官依林凱琪於另案偵查中供承:如 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等語(見中檢109年度毒偵字第401 2號卷第120頁),及被告於另案偵查中供承:如附表所示之 物是我放進林凱琪包包裡面的,是供我自己要用的,不是要 賣的等語(見中檢109年度毒偵字第4012號卷第141至143頁 ),認定係屬被告所有、供其施用之毒品,而被告持有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已為其於乙案中109年7月 28日15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且被告於乙案中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時間係在 前開觀察、勒戒處分執行前,為前開觀察、勒戒處分之效力 所及,就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罪嫌部分已另 行簽結等情,有中檢109年度毒偵字第2675號不起訴處分書 、109年度毒偵字第138、2758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並 經本院核閱中檢109年度毒偵字第4012號卷、112年度偵字第 4318號卷無訛。  ㈡又另案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檢驗結果,檢出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 10日草療鑑字第1090800087號鑑驗書1份附卷足憑(見中檢1 09年度毒偵字第4012號卷第63頁),且屬被告所有、供其施 用之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之;至直接用以盛裝 前開毒品之包裝袋1個,因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 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自應視同毒品之一部,一併沒收銷 燬之;另前開送驗用罄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 燬。綜上,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鄭百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個) 1包 送驗淨重:0.2248公克 驗餘淨重:0.2183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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