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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3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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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95號 原 告 林于瑋 被 告 陳榆紜 張閔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1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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