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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5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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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00號 原 告 吳冬蘭 林慧雯 蘇倍以 黃美娟 張旭騰 游婷雅 曾艷 謝雅鈞 張逸群 施茗鈜 蔡金伶 林鈺錦 楊怡萱 柯乃文 謝羽蓁 李洧緹 蘇意婷 莊書綸 曾家楹 吳芝因 潘雅惠 徐沁瑈 曾淑靜 黃郁倫 方琬婷 陳惠棣 莊玉琴 葉小萍 謝佩珊 余松青 吳佩芬 林卉蓁 鍾麗梅 吳玲箏 鍾淑惠 林琪恩 許靖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施志遠律師 被 告 陳榆紜 張閔棨 陳曼儒 陳緗綸 陳儀德 涂宏弛 蔡睿紜 張崇祐 鄭富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1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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