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24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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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96號
原 告 王倖萱
被 告 葉子誠
(現另案寄押於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蔡咏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