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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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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游凱任 被 告 孫汶晴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99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鄭百易 法 官 呂超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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