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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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3號
原 告 林品萱
被 告 葉信村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49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葉培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